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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廢棄物中約有40%是可以資源回收再利用,為了減少廢棄物與提昇資源回收,環保署陸續公告應資源回收的之廢棄物種類及業者範圍,藉由「污染者付費」及「資源回收者補貼」來達到廢棄物減量及回收的目標。其中塑膠容器因所使用的材質多元且不易腐化,不適合以掩埋或焚化方式進行處理,因此,環保署將其公告為應回收的一般廢棄物,目前已公告應回收的塑膠容器種類有PET(1號)、HDPE(2號)、PVC(3號)、LDPE(4號)、PP(5號)、PS(6號)以及其他塑膠(7號)等共7大類。

依據環保署的統計及推估資料顯示,臺灣99年回收約19.2萬公噸的廢棄塑膠飲料瓶,以每公噸需4千元的清除與焚化處理費計算,約可減少7.6億元的垃圾處理費。同時所產生約16.6萬公噸的再生料,以每公斤25元估算,更創造了近41.5億元的產值。而以寶特瓶(PET)為例,再生料可製成衣物、毛毯、假髮等,且在減碳效益方面,使用1公噸回收的PET再生料可較使用新原料,減少CO2排放從1.08公噸降至0.49噸,減量率高達54.6%。

政府角色與面對的挑戰

環保署回收基管會翁文穎組長表示,我國資源回收政策係由政府規劃主導,環保署自86年推動「資源回收四合一計畫」,即由社區民眾、回收商、地方清潔隊及回收基金等四方面結合。首先透過社區民眾自發成立回收組織,推廣家戶垃圾分類回收;然後由地方清潔隊將資源垃圾與一般垃圾分開收集清運;接著鼓勵民間回收處理企業發展,向民眾、社區及清潔隊收購資源物質;最後由政府成立回收基金,除了建立有效回收制度,也規範回收為製造、輸入及販賣業者的責任。

...未完<<下回待續>>

引用~http://www.pidc.org.tw/sites/mtc/article/Pages/201111170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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