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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歐盟對原產于中國和泰國的塑膠袋作出反傾銷反規避終裁:取消廈門興廈塑膠有限公司8.4%的反傾銷稅率,並對其徵收28.8%的反傾銷稅。
2010年8月,歐盟對原產于中國的塑膠袋進行反規避立案調查。歐盟委員會在立案公告中指出,部分生產商通過重組涉案產品的銷售模式和渠道來規避 28.8%的普遍反傾銷稅率,這些生產商和出口商通過廈門興廈塑膠有限公司來對歐盟成員國出口涉案產品,而廈門興廈塑膠有限公司目前享有的反傾銷稅率為 8.4%;此外有證據表明涉案產品進口價格以低於非損害價格進入歐盟,並以此削弱了反傾銷措施。因此,歐盟委員會決定對原產于中國的塑膠袋進行反規避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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